19.11.07

劳动合同法

发表于 别把畜牲不当人 v.2 | 17:24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了,明年执行。新的法律很为广大劳动者着想,可是初看了以后总觉得有那么一点点不是味道。

首先,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对于工作十年(好像是十年)或者两次签订合同的员工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说起来这是对员工的一件大好事。但是仔细想想,总觉得这一条和以前的大锅饭很有点异曲同工的味道。没有了固定期限,换句话说,员工就有了铁饭碗。捧着铁饭碗,势必会降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体制。能上的上不了,该下的下不了。

其次,新的劳动法规定了劳资双方在合同解除的时候,资方要对劳方进行补偿。这当然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完全理解也完全支持。可是放眼到前面一条,所谓的补偿对于那些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来说怎么来进行处理和解决呢?进行了强制补偿规定,看起来是员工得利,但是深入点想,这使得企业在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上面增加了很多很多。在中国诚信问题还普遍存在的时候,“看走眼”的事情还是很多很多的。要这么来一手,企业只能步步为营了。最后就业机会的减少和高风险我相信企业是不愿意来负责的,那么老百姓也就被迫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早上看了不少的新闻和评论,有经济学家说,采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新劳动合同法只会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因为没有固定期限也就是说企业想什么时候终止合同就可以终止。如果真的是那样,怎么进行操作呢?而且,真的这么操作了,老百姓怎么又变成了倒霉蛋了呢。

朱镕基二十年前的努力,让中国社会承受了一次巨大的阵痛。无数人下岗,然后在市场中重新学习了竞争机制。虽说实施的步伐太大,中国社会的震动也非常大,但是从现在的社会来看,还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我不敢说是一种否定,但是多多少少有点往回走的味道。

希望我只是我的理解低下,希望不要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希望老百姓能够真正和谐起来。